作者:杜文艳 | 主体功能区划环境法制度建设
摘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落实需要大量的法律法规制度作为保障,而环境法所承载的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与主体功能区制度的要求相吻合。本文试图从宏观的视角,以现有环境法相关规范对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影响分析入手,分析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和相关的基本制度以及各单项法中影响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的具体缺陷和不足,并对相应完善措施进行了探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青海环境》(CN:63-1024/X)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青海环境》作为宣传青藏高原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窗口,立足青海,面向全国,突出高原特点,反映高原环保科技成果。可供有关领导干部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科研、教学人员、大专院、校师生、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的公众参阅。
人气 98098
影响因子 3.05
人气 5717
影响因子 0
人气 2456
影响因子 1.31
人气 36049
影响因子 0.2
人气 98997
影响因子 1.4
客服QQ:1545602275
客服微信:15736254017
客服电话:023-6033-8768
声明:本站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杂志订阅服务,不涉及出版事务,特此申明!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长青办事处革新大道路956号二层207号
鄂ICP备2022012193号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